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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代加工之责任案例篇

食品代加工之责任案例篇的内容如下:

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是生产加工馒头的有证企业,为一家商贸销售公司加工馒头。食品代加工完毕后,由该生产企业运输到委托方指定的超市销售。有一次,这个馒头在抽检中不合格,是因为广泛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该商贸销售公司与馒头生产企业签订了代加工合同,约定委托方提供包装袋和原材料。馒头包装袋上同时记载着委托人和委托方的信息。关于处罚,考量如下: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罚,不得处罚商贸销售公司。理由是馒头不合格的真正原因是生产企业在馒头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生在生产环节,根据代加工合同的规定,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由委托方负责。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生产企业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生产企业实施了违法行为,当然要对其加以处罚。


首先,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不能因变更民事约定而变更,民事约定中与《食品安全法》冲突的部分应当无效。本案的委托方是不合格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也是大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者,处罚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另外,纵观事件,本案实际需要确定的是,代加工时,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责任(因不合格原因发生于生产环节),不是传统生产或销售模式下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而是由谁承担。考虑到包装上同时标注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食品代加工之责任案例篇的内容介绍,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