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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代加工时该如何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食品代加工时该如何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下文为您介绍:

1.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食品代加工的,应当标明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只注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和产地,产地按行政区划标注至地级地区。

2.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注册并能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标明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当标明委托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企业名称,或者只标明委托企业名称和地址;

4.取消备案。委托加工是市场行为,食品生产委托方只需根据规定,以及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即可。

5.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标明的内容对产品、包装和说明书进行标识。委托企业对其委托加工的产品有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明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明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对其委托加工的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明委托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以及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以上就是食品代加工时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方法介绍,感谢阅读。